上周,中国足协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无限期停止辽宁队与万达队足协杯半决赛第二回合比赛主裁判俞元聪的裁判资格。此举使俞元聪成为中国足球实行职业化以来公开处以“极刑”的首位裁判员。如果俞元聪是万达队董事长王健林所说的“黑哨”,那么中国足协此举可谓大快人心。俞元聪将不仅是丢掉裁判资格的问题,他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令人疑惑的是,中国足协在处理俞元聪时,同时认定俞元聪的“误判”属技术性失误,并不属于“腐败”范畴,因而并非黑哨。这不禁让人大感不解。
今年以来,所谓的“黑哨”层出不穷,对于一系列的“误判”,中国足协不公开地对一些裁判进行了“内部处理”。无非是停止若干场“执法”之类的,但为何偏偏对俞元聪下了“狠手”?中国足协的解释是:由于俞的漏判,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说白了,就是引发了“万达退出足坛事件”。同样是“技术性失误”,别人“休息”一阵子还可以上场“执法”,而俞元聪却被剥夺了裁判资格,人们不禁要问,中国足协衡量裁判员执法水平的“标准”到底有没有?
说到造成“巨大影响”,延边敖东队今年多次受“误判”之害,如今在甲A保级区,影响大不大?去年八运会女足决赛,北京队败给了上海队后,女球员们加上北京一些记者围攻主裁判,影响大不大?
如果说中国足协是以处罚俞元聪来显示强化裁判员执法水平的决心的话,那么令人费解的是,中国足协虽称“万达”董事长王健林“违反了中国足协有关章程”,也未对他作出任何处罚,只是不疼不痒地说:“希望王健林本着对中国足球、大连足球和全国球迷负责的态度,对他自己所说的掌握中国足球的“黑暗”给予彻底揭露,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按理说,作为中国足球领导部门的中国足协,既然有王健林这样的“直言者”站了出来,那么要么应当毫不犹豫地与王健林携手,共同请司法部门介人,查他个水落石出,要么就要惩诫。王健林口口声声地说:“假如有司法部门介入,我将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有多少假球、黑哨。”话说到这个份上,中国足协却依旧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态,把球“踢”给了王健林,按中国足协的话去理解,只要王健林不“彻底揭露”,那么这起“万达事件”便又如“泥牛入海”了。王健林所言如果确有其事,那么作为中国足球领导者的中国足协难逃其责;王健林所言既然足协称其“不负责任”、“不严肃”,对王健林不追究责任也就于理不符。
王健林所讲的那些话实际上事关中国足球的名誉,而中国足协的态度却如此消极,眼看“激化”的“矛盾”又要消于无形之中,让那些关心中国足球命运的人们又怎能不心急如焚呢?